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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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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论丛》是学术集刊,是我国创办最早(1994年)的法学类集刊,亦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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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
出版周期
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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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合同法中“事实上的默示条款”
1
作者
王隶沛
《民商法论丛》
2022年第1期287-302,共16页
通过分析案件的事实背景和探寻当事人的真意,英国法院会对内容存在缺失的合同引入“事实上的默示条款”,从而填补合同漏洞。与成文法强制规定的“法律上的默示条款”不同,“事实上的默示条款”仅与个案合同及其事实背景有关。英国的默...
通过分析案件的事实背景和探寻当事人的真意,英国法院会对内容存在缺失的合同引入“事实上的默示条款”,从而填补合同漏洞。与成文法强制规定的“法律上的默示条款”不同,“事实上的默示条款”仅与个案合同及其事实背景有关。英国的默示条款制度已发展了一个多世纪,最早可以追溯到1864年。长期以来众多英国法官和学者都致力于找到“事实上的默示条款”的正确引入方法。但由于法官个体理解不同、判例法相对易变等,引入方法在很长时间内并未被标准化。直到2015年,英国最高法院才正式确立了以“商业效用测试”和“好事的旁观者测试”为核心的“事实上的默示条款”的引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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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实上的默示条款”
默示条款
合同漏洞填补
英国合同法
原文传递
论罗马法对性骚扰的规制及中国法启示--兼评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之规定
2
作者
周平奇
《民商法论丛》
2023年第2期55-85,共31页
罗马法通过“关于侵害贞操”告示对性骚扰加以规制。性扰的保护对象包括贞妇、少男和少女,具体类型包括勾引、追随和诱离随从;性骚扰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勾引等性骚扰行为,侵害的对象是贞妇、少男或少女,违背善良风俗,而无须考虑性骚扰...
罗马法通过“关于侵害贞操”告示对性骚扰加以规制。性扰的保护对象包括贞妇、少男和少女,具体类型包括勾引、追随和诱离随从;性骚扰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勾引等性骚扰行为,侵害的对象是贞妇、少男或少女,违背善良风俗,而无须考虑性骚扰的主观意图;性骚扰的免责事由包括诚信履行公职和共同游玩;性骚扰者承担的惩罚主要有罚金、破廉耻、放逐小岛刑,甚至是死刑;遭受性骚扰的女性本人及其父亲、丈夫或者公公可以就性骚扰提起侵辱之诉,少男和少女的家父亦可,未婚夫可以对未婚妻遭受的性骚扰提起侵辱之诉,也可以由代理人提起,但是该种诉讼具有人身专属性,只有当经过证讼程序之后方可发生移转。罗马法中的性骚扰主要保护人格要素之贞操,兼顾“非身体”的尊严和名誉的人格要素,开启了三重人格要素合而为一的保护方式和性骚扰权利保护主义模式之先河。罗马法性骚扰所贯彻的法律理念和具体规则,特别是在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责任认定考虑的因素、细致的类型化规定、免责事由等方面为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的解释和适用提供了一种可资参考的路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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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性骚扰
善良风俗
贞操
民法典
原文传递
服务合同法修改的挫败——对法制审议会·民法(债权关系)部会讨论的分析
3
作者
战东升(译)
《民商法论丛》
2019年第1期380-397,共18页
一引言2014年8月26日,法务省法制审议会·民法(债权关系)部会(以下简称"部会")审议通过《民法(债权关系)修改纲要临时案》(以下简称《纲要临时案》)。《纲要临时案》仍是一个将格式合同继续作为研讨事项的"临时"...
一引言2014年8月26日,法务省法制审议会·民法(债权关系)部会(以下简称"部会")审议通过《民法(债权关系)修改纲要临时案》(以下简称《纲要临时案》)。《纲要临时案》仍是一个将格式合同继续作为研讨事项的"临时"方案,但这标志着从部会设置即将满5年,从学者们自愿发起设立"民法(债权法)修改研讨委员会"8年以来,民法修改暂告一段落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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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格式合同
债权关系
发起设立
合同法
民法
法制
审议
原文传递
纸币、铸币的法律属性与流通规则
4
作者
李逸竹
《民商法论丛》
2019年第1期46-89,共44页
货币与纸币、铸币,是价值与价值符号之关系,二者之法律属性根本不同。主体对货币享有物权、所有权,但对纸币、铸币不享有任何物权。纸币、铸币之物质载体之所有权,归属于其发行者——国家。主体对纸币、铸币享有以国家为债务人之两重债...
货币与纸币、铸币,是价值与价值符号之关系,二者之法律属性根本不同。主体对货币享有物权、所有权,但对纸币、铸币不享有任何物权。纸币、铸币之物质载体之所有权,归属于其发行者——国家。主体对纸币、铸币享有以国家为债务人之两重债权:一者为货币或商品实物之兑现债权,一者为以其物质载体为标的物之许可使用权。后者仅为"证明并主张"前者而存在,是前者之从权利。"所有"是主体对物的一切支配,包括物理支配与法律支配。"占有"是主体对物的一切物理支配。只要人们还承认所有制,"占有"即不可能等同"所有"。法谚所谓的"货币占有即所有",既混淆了"货币"与"纸币、铸币",又混同了"占有"与"所有",是一伪命题。纸币、铸币流通规则应为"纸币、铸币持有即享有兑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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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纸币
占有
所有
持有
债权
原文传递
以消灭时效已过之债权进行抵销:真的不需要修改吗?--兼对抵销表示溯及效力的批判
5
作者
易江鹏(译)
《民商法论丛》
2024年第2期315-342,共28页
抵销表示的溯及效力以及消灭时效已过之债权的可抵销性为现行法所确立,历史解释也可予以印证。但溯及效力是旧的“无需抵销表示的自动抵销”规则的反体系残余。抵销的担保和简化等目的不应使主张抵销一方享有优势(如双方迟延利息不同)...
抵销表示的溯及效力以及消灭时效已过之债权的可抵销性为现行法所确立,历史解释也可予以印证。但溯及效力是旧的“无需抵销表示的自动抵销”规则的反体系残余。抵销的担保和简化等目的不应使主张抵销一方享有优势(如双方迟延利息不同)。只有知道抵销适状的当事人有对抵销的信赖,才无须再有债务人的感觉。因而宜采抵销表示面向将来发生效力。消灭时效已过之债权的可抵销性并非溯及效力的反射效果。此种可抵销性整体削弱了消灭时效制度对债务人的保护和对法律确定性以及公共利益的维护。债权人应采取积极行动以避免消灭时效经过带来的不利益。因而,宜否定消灭时效已过之债权的可抵销性,在牵连性债权和现有的例外情形中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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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消灭时效
抵销
溯及效力
抵销表示
可抵销性
原文传递
新合同类型入典的标准与限度
被引量:
1
6
作者
昝强龙
《民商法论丛》
2020年第1期52-78,共27页
如何处理新合同类型入典的问题,为法典编纂所无法趋避。虽然对合同类型的控制完成了由强制到自由的历史转换,但以债法分论构建合同法外在体系的方法却被保留。当下,不仅新合同的类型层出不穷,合同类型的法典化构造还呈现出层次化特征。...
如何处理新合同类型入典的问题,为法典编纂所无法趋避。虽然对合同类型的控制完成了由强制到自由的历史转换,但以债法分论构建合同法外在体系的方法却被保留。当下,不仅新合同的类型层出不穷,合同类型的法典化构造还呈现出层次化特征。法定的合同类型除具有补足当事人意思之不足、融入价值判断、提供找法帮助、描述交易生活的内容控制作用外,还具有延展外在体系、包容其合同类型的体系架构功能。因此,新合同类型入典不仅要在实质因素上考虑普遍性、特异性及可抽象性要求,还需考虑到不同规范之间的关联以及法典内部展开的流动性过渡。就此而言,可入典的新合同类型因评价标准不同,应予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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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类型
合同类型的法典化
典型合同
非典型合同
原文传递
美国职业体育联盟中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7
作者
郭树理(译)
《民商法论丛》
2019年第1期305-334,共30页
职业体育被美国国家劳工委员会界定为"州际贸易",必须接受联邦法律的调整,目前调整美国职业体育中的劳动关系的国家联邦法律主要有劳动法与反垄断法,各州的法律主要是劳工赔偿法与合同法。包含球员雇佣格式合同的集体谈判协...
职业体育被美国国家劳工委员会界定为"州际贸易",必须接受联邦法律的调整,目前调整美国职业体育中的劳动关系的国家联邦法律主要有劳动法与反垄断法,各州的法律主要是劳工赔偿法与合同法。包含球员雇佣格式合同的集体谈判协议是最重要的劳动合同文本,集体谈判协议中规定的"选秀"制度、"工资帽"制度、"球员保留"制度等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反垄断法适用的成文法或非成文法上的豁免。职业体育联盟内的劳动争议大部分是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的。美国法院主要运用"合理审查原则"来判断劳工市场上的限制措施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职业体育联盟球员在伤病时有资格获得美国各州的劳工赔偿法的保护,但同时必须放弃他们在普通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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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职业体育
劳动法
反垄断法
集体谈判
雇佣
原文传递
投资型寿险的属性测评与规范调整
被引量:
4
8
作者
李游
《民商法论丛》
2019年第2期107-142,共36页
投资型寿险的复合属性决定了其宏观法律定位为传统保险或证券的答案都不准确,其类型多样,投资属性权重不一,"非保险即证券"的分析框架难以使当下法律得以有效回应。从域外典型案例和保险、证券制度内涵等方面,可提取、总结为...
投资型寿险的复合属性决定了其宏观法律定位为传统保险或证券的答案都不准确,其类型多样,投资属性权重不一,"非保险即证券"的分析框架难以使当下法律得以有效回应。从域外典型案例和保险、证券制度内涵等方面,可提取、总结为形式分析和实质判断两步作为投资型寿险属性评判思路。通过对其属性测评,投资型寿险的投资属性可表现为:分享保险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如分红保险),或者设立投资账户以委托理财方式参与证券投资(如万能保险、投连险、变额年金)。同时以是否呈现独立的委托理财关系作为投资型寿险合同表现为合同联立或混合合同的依据,进而对其进行相应的司法适用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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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投资型寿险
投资账户
评判因素
委托理财
信息披露
原文传递
论信托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的判断标准
9
作者
曹亚君
《民商法论丛》
2022年第1期100-128,共29页
信托管理是信托制度的核心,信托管理失效是目前我国信托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现代投资组合理论融入信托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规则之中,主张保障信托资产实质价值、明确风险的不确定性、确定成本收益衡量法、提倡多样化投资策略等,为完...
信托管理是信托制度的核心,信托管理失效是目前我国信托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现代投资组合理论融入信托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规则之中,主张保障信托资产实质价值、明确风险的不确定性、确定成本收益衡量法、提倡多样化投资策略等,为完善信托管理规范注入全新的金融理论。受托人职权规范是信托的支柱,受益人权益保障是信托的根基。现代投资组合理论融入信托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规则之中,改变了以往通过限制受托人投资权以保障受益人权益的方式,提出了通过保障受托人投资权、明确受托人投资责任的方式来保障受益人权益,这是目前理论和实践证明可行的规范信托管理、保障受益人权益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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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托受托人
信托受益人
谨慎投资义务
现代投资组合理论
原文传递
信用卡“全额计息”的性质判断与效力分析
10
作者
侯国跃
高仲劭
《民商法论丛》
2023年第1期124-139,共16页
承载信用卡主流计息方式的全额计息规则常常被视为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的“霸王条款”,故其法律效力多受各方质疑。此类条款确为格式条款,但并未违反公平原则和利率管制法律规范,原则上应认定为有效。信用卡借贷不同于普通借贷,循环信用和...
承载信用卡主流计息方式的全额计息规则常常被视为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的“霸王条款”,故其法律效力多受各方质疑。此类条款确为格式条款,但并未违反公平原则和利率管制法律规范,原则上应认定为有效。信用卡借贷不同于普通借贷,循环信用和免息还款期、最低额还款的优惠待遇增加了信用卡借贷的信用风险。全额计息条款项下的利息为持卡人选择最低额还款方式所支付的对价,而非逾期利息,亦非违约金,故不可适用违约金司法酌减规则。此类条款弥补了发卡银行贷出资金的机会成本,属防范金融合同风险之手段,并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信用卡借贷纠纷的司法裁判,必须适度尊重信用卡借贷的商业逻辑,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理性的利益衡量,进而审慎判断信用卡全额计息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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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全额计息
利率
违约金
格式条款
原文传递
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中业主抗辩规则的完善--基于团体法的视角
11
作者
叶熙昊
《民商法论丛》
2023年第3期147-165,共19页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就物业服务瑕疵履行,业主能以拒缴或少缴物业费的方式行使抗辩。抗辩支持说秉持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成立个别合同的观点,并不契合既有的裁判事实与说理内容,更面临法律解释的困境。业主缴费与物业服务之间不构成对待...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就物业服务瑕疵履行,业主能以拒缴或少缴物业费的方式行使抗辩。抗辩支持说秉持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成立个别合同的观点,并不契合既有的裁判事实与说理内容,更面临法律解释的困境。业主缴费与物业服务之间不构成对待给付。业主负有向物业服务人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但义务并非源自物业服务合同,而是业主基于团体构成员身份所履行的维持义务。物业费缴纳义务具有法定性与非交换性,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应排除适用;业主减价权的单方行使更剥夺了其他业主对物业服务瑕疵的救济,是对小区利益共同体的破坏。形式上业主不享有对物业服务瑕疵履行的抗辩,应借助团体意志实现。但业主可基于团体法上的财产责任,就服务报酬、处理共同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等对物业服务人行使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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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业服务
物业费缴纳
业主抗辩
业主团体
团体法
原文传递
欧洲议会机器人民法规则
被引量:
3
12
作者
朱体正(译)
童颖(译)
陈梦飞(译)
《民商法论丛》
2019年第2期359-386,共28页
(欧洲议会2017年2月16日决议及向机器人民法规则委员会的建议)(2015/2103[INL])**2017年1月27日目次一欧洲议会2017年2月16日决议二决议附件:关于提案内容的建议一欧洲议会2017年2月16日决议欧洲议会:——根据《欧盟运行条约》第225条,...
(欧洲议会2017年2月16日决议及向机器人民法规则委员会的建议)(2015/2103[INL])**2017年1月27日目次一欧洲议会2017年2月16日决议二决议附件:关于提案内容的建议一欧洲议会2017年2月16日决议欧洲议会:——根据《欧盟运行条约》第225条,——根据欧洲理事会第85/374/EEC号指令,(1)——根据代表欧洲议会的科技方案评估组(STOA)进行的信息物理系统(CPS)(2)伦理方面的研究,以及欧洲议会研究服务处科学预见组(STOA)的管理,——根据《议事规则》第46条、第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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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议事规则
欧洲议会
民法规则
欧洲理事会
评估组
欧盟运行条约
科学预见
机器人
原文传递
《民商法论丛》稿约
13
《民商法论丛》
2024年第1期365-367,共3页
《民商法论丛》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研究员担任主编的学术集刊,是我国创办最早(1994年)的法学类学术集刊,亦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民商法论丛》每年出版两辑,...
《民商法论丛》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研究员担任主编的学术集刊,是我国创办最早(1994年)的法学类学术集刊,亦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民商法论丛》每年出版两辑,上、下半年各一辑,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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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学术集刊
民商法论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原文传递
情谊行为中的施惠人责任及其限制
14
作者
王珏
《民商法论丛》
2024年第1期1-29,共29页
情谊行为可分为附保护义务的情谊行为及纯粹情谊行为,仅前者产生保护义务,该义务基于当事人间特别结合关系而生,其产生基础有类似交易接触说和特别信赖说,后者更合理,可通过对我国《民法典》第509条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扩张解释得出。施惠...
情谊行为可分为附保护义务的情谊行为及纯粹情谊行为,仅前者产生保护义务,该义务基于当事人间特别结合关系而生,其产生基础有类似交易接触说和特别信赖说,后者更合理,可通过对我国《民法典》第509条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扩张解释得出。施惠人可能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及侵权责任,其责任应当加以限制,方式包括约定限制与法定限制,我国应采法定责任限制说。附保护义务的情谊行为中,施惠人债务不履行责任可类推适用同种类情谊合同的责任限制规则;依据请求权相互影响说,侵权责任亦同。好意同乘型情谊行为应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217条的特别规定限制施惠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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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情谊行为
保护义务
责任限制
原文传递
医疗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的责任标准:自动化的代价
15
作者
郑志峰(译)
《民商法论丛》
2024年第1期345-364,共20页
当前,机器人与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在提升整体医疗水平的同时,也引发了广为关注的责任问题。对医疗机器人或者人工智能引发的事故,要求使用设备的医生或者生产设备的制造商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都是不合适的,应当基于...
当前,机器人与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在提升整体医疗水平的同时,也引发了广为关注的责任问题。对医疗机器人或者人工智能引发的事故,要求使用设备的医生或者生产设备的制造商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都是不合适的,应当基于辅助与替代的二元结构展开责任分担。当医疗机器人或者人工智能的定位是替代医生时,适用严格责任标准比过失责任更加合适,同时可以考虑对损害赔偿数额设置上限,从而避免过度阻碍技术创新;当相同的技术仅仅是辅助医生时,采取一个不太严格的责任标准则更加妥当,医生需要按照“有能力的人为干预”原则承担责任,制造商也需要对更新数据或者改进算法方面未能遵循适当的注意标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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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机器人
辅助型机器人技术
替代型自动化
有能力的
人为干预
严格责任
原文传递
《民法典》无因管理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造
16
作者
梁远高
王益强
《民商法论丛》
2023年第2期247-267,共21页
人类互助理论、准合同理论、主客观理论作为无因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均存在值得肯定和批判的内容。互惠利他主义作为人类互助理论的衍化,能够克服纯粹利他主义的缺陷,故应对《民法典》第979条中的“损失”做扩大解释,支持管理人的报酬...
人类互助理论、准合同理论、主客观理论作为无因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均存在值得肯定和批判的内容。互惠利他主义作为人类互助理论的衍化,能够克服纯粹利他主义的缺陷,故应对《民法典》第979条中的“损失”做扩大解释,支持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但管理人报酬请求权的主体和行为应限于职业人员和职业行为。管理人应采用利于本人的管理方法,并兼顾本人的意思,其通知的内容包括已经进行管理的情况、管理中采取的必要措施以及管理中的重要情事。除了报告基本信息外,管理人对管理过程中的收益和费用须详尽报告,其所交付的内容包括在管理过程中所得的一切利益。《民法典》采用“准合同”规范无因管理,是法律实用主义的体现,在法定之债模式下无因管理的追认是准合同理论的体现。无因管理中本人追认的方式包括明示和默示方式,沉默并不构成追认。追认具有溯及力,但其效力可因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被排除。追认使不适法无因管理适法化,并能够准用委托合同的部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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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因管理
互惠利他主义
准合同
报酬请求权
管理义务
原文传递
替代给付损害赔偿下恢复原状与价值赔偿
被引量:
1
17
作者
蔡增慧
《民商法论丛》
2023年第2期365-383,共19页
恢复原状系损害赔偿方式之一,然通说于违约损害赔偿情形却将之排除在外,认为替代给付损害赔偿之方式唯有金钱赔偿,替代交易费用亦属之。通说观点有违德国民法典第249条以下之体系,于损害计算及法律适用层面致生困难。债务人不履行或未...
恢复原状系损害赔偿方式之一,然通说于违约损害赔偿情形却将之排除在外,认为替代给付损害赔偿之方式唯有金钱赔偿,替代交易费用亦属之。通说观点有违德国民法典第249条以下之体系,于损害计算及法律适用层面致生困难。债务人不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其提供同类且等值之给付(债务人作替代交易),此系民法典第249条第1款恢复原状请求权题中之义;而替代交易费用应归属第249条第2款之恢复原状必要费用。唯替代交易不能或不足以填补债权人损害,或替代交易费用过巨者,始有适用金钱赔偿之余地。是故,替代交易优先于所失利益之赔偿(第2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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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损害赔偿
恢复原状
金钱赔偿
替代交易
所失利益
原文传递
单方法律行为的适用类型与适用原则
被引量:
2
18
作者
黎珞
《民商法论丛》
2020年第1期79-107,共29页
通过单方法律行为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符合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并能实现独特的制度功能。依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对单方行为予以类型化,具体包括仅涉及己方权利领域的单方行为、给予相对方负担之单方行为、单方允诺以及其他的利他性单方行为...
通过单方法律行为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符合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并能实现独特的制度功能。依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对单方行为予以类型化,具体包括仅涉及己方权利领域的单方行为、给予相对方负担之单方行为、单方允诺以及其他的利他性单方行为。以赠与为代表的利他行为在满足法定形式时可以通过单方法律行为作出,其中最重要的是通过单方允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单方行为的适用不限于法定情形,适用原则应为意定;为了不与合同相混淆,应注意区分两类单方允诺的适用范围:需受领的单方允诺只能单纯赋予相对人权利或者使允诺人承担义务,具有交换因素的单方允诺只能发生在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作出的情形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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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单方法律行为
类型化
利他行为
单方允诺
意定性
原文传递
动物园饲养动物致害规则的理论重构
19
作者
王浩然
《民商法论丛》
2023年第3期190-216,共27页
《民法典》第1248条设置以过错推定责任为核心的动物园饲养动物致害规则,将“尽到管理职责”作为动物园责任主体的免责事由。但是,此归责原则和免责条款使专业性更强的动物园受到实际优待,与动物致害侵权归责体系、危险控制理论和动物...
《民法典》第1248条设置以过错推定责任为核心的动物园饲养动物致害规则,将“尽到管理职责”作为动物园责任主体的免责事由。但是,此归责原则和免责条款使专业性更强的动物园受到实际优待,与动物致害侵权归责体系、危险控制理论和动物园的社会定位相矛盾,不利于实务中动物园动物侵害多发的问题解决。在重构我国动物园饲养动物致害规则时,应将动物危险性判断和动物园管理职责履行作为规制核心。具体而言,首先应确定动物危险性类型化的判断标准,其次建构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相结合的二元归责体系,最后确立动物园承担恰当安全保障义务和游客与有过失规则的抗辩事由,最终达到平衡动物园和游客两端利益的理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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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动物园饲养动物
动物危险程度
无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原文传递
“凶宅”的民法处置
20
作者
凌骏达
《民商法论丛》
2023年第3期1-35,共35页
凶宅禁忌引发的民事纠纷不容忽视。对凶宅的认定应采取类型而非概念的思维方式,以房屋的无形贬损为核心,参酌死亡方式、死亡地点、死亡时间与房屋特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案涉房屋是否应予救济。在以买卖与租赁为代表的凶宅交易中,法律...
凶宅禁忌引发的民事纠纷不容忽视。对凶宅的认定应采取类型而非概念的思维方式,以房屋的无形贬损为核心,参酌死亡方式、死亡地点、死亡时间与房屋特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案涉房屋是否应予救济。在以买卖与租赁为代表的凶宅交易中,法律对凶宅买受人或者承租人的救济主要体现在先合同与合同履行两个维度,其可以解消合同的拘束力或者寻求瑕疵救济。在致他人房屋为凶宅的案型中,行为人须根据民事责任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既包括自己行为责任,又包括他人行为责任,特别是承租人须对其履行辅助人的过错负责。由于缺乏充分有效的凶宅交易市场,法院可以参酌各种因素,酌定凶宅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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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凶宅
无形价值贬损
物之瑕疵
自己行为责任
他人行为
责任
原文传递
题名
论英国合同法中“事实上的默示条款”
1
作者
王隶沛
机构
英国爱丁堡大学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22年第1期287-302,共16页
文摘
通过分析案件的事实背景和探寻当事人的真意,英国法院会对内容存在缺失的合同引入“事实上的默示条款”,从而填补合同漏洞。与成文法强制规定的“法律上的默示条款”不同,“事实上的默示条款”仅与个案合同及其事实背景有关。英国的默示条款制度已发展了一个多世纪,最早可以追溯到1864年。长期以来众多英国法官和学者都致力于找到“事实上的默示条款”的正确引入方法。但由于法官个体理解不同、判例法相对易变等,引入方法在很长时间内并未被标准化。直到2015年,英国最高法院才正式确立了以“商业效用测试”和“好事的旁观者测试”为核心的“事实上的默示条款”的引入制度。
关键词
“事实上的默示条款”
默示条款
合同漏洞填补
英国合同法
分类号
D956.1 [政治法律—法学]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罗马法对性骚扰的规制及中国法启示--兼评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之规定
2
作者
周平奇
机构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23年第2期55-85,共31页
基金
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民法典弱者权利保护的规范意旨与适用研究”(项目批准号:2023SJYB1265)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罗马法通过“关于侵害贞操”告示对性骚扰加以规制。性扰的保护对象包括贞妇、少男和少女,具体类型包括勾引、追随和诱离随从;性骚扰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勾引等性骚扰行为,侵害的对象是贞妇、少男或少女,违背善良风俗,而无须考虑性骚扰的主观意图;性骚扰的免责事由包括诚信履行公职和共同游玩;性骚扰者承担的惩罚主要有罚金、破廉耻、放逐小岛刑,甚至是死刑;遭受性骚扰的女性本人及其父亲、丈夫或者公公可以就性骚扰提起侵辱之诉,少男和少女的家父亦可,未婚夫可以对未婚妻遭受的性骚扰提起侵辱之诉,也可以由代理人提起,但是该种诉讼具有人身专属性,只有当经过证讼程序之后方可发生移转。罗马法中的性骚扰主要保护人格要素之贞操,兼顾“非身体”的尊严和名誉的人格要素,开启了三重人格要素合而为一的保护方式和性骚扰权利保护主义模式之先河。罗马法性骚扰所贯彻的法律理念和具体规则,特别是在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责任认定考虑的因素、细致的类型化规定、免责事由等方面为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的解释和适用提供了一种可资参考的路径方案。
关键词
性骚扰
善良风俗
贞操
民法典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04.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服务合同法修改的挫败——对法制审议会·民法(债权关系)部会讨论的分析
3
作者
战东升(译)
机构
日本京都产业大学法学部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19年第1期380-397,共18页
基金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6CFX063)
2017年西南政法大学资助项目(2017XZQN-27)
2018年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教师科研创新项目(2018-RGZN-JS-ZD-11)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一引言2014年8月26日,法务省法制审议会·民法(债权关系)部会(以下简称"部会")审议通过《民法(债权关系)修改纲要临时案》(以下简称《纲要临时案》)。《纲要临时案》仍是一个将格式合同继续作为研讨事项的"临时"方案,但这标志着从部会设置即将满5年,从学者们自愿发起设立"民法(债权法)修改研讨委员会"8年以来,民法修改暂告一段落①。
关键词
格式合同
债权关系
发起设立
合同法
民法
法制
审议
分类号
D931.3 [政治法律—法学]
DD913 [政治法律]
原文传递
题名
纸币、铸币的法律属性与流通规则
4
作者
李逸竹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19年第1期46-89,共44页
文摘
货币与纸币、铸币,是价值与价值符号之关系,二者之法律属性根本不同。主体对货币享有物权、所有权,但对纸币、铸币不享有任何物权。纸币、铸币之物质载体之所有权,归属于其发行者——国家。主体对纸币、铸币享有以国家为债务人之两重债权:一者为货币或商品实物之兑现债权,一者为以其物质载体为标的物之许可使用权。后者仅为"证明并主张"前者而存在,是前者之从权利。"所有"是主体对物的一切支配,包括物理支配与法律支配。"占有"是主体对物的一切物理支配。只要人们还承认所有制,"占有"即不可能等同"所有"。法谚所谓的"货币占有即所有",既混淆了"货币"与"纸币、铸币",又混同了"占有"与"所有",是一伪命题。纸币、铸币流通规则应为"纸币、铸币持有即享有兑现债权"。
关键词
纸币
占有
所有
持有
债权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以消灭时效已过之债权进行抵销:真的不需要修改吗?--兼对抵销表示溯及效力的批判
5
作者
易江鹏(译)
机构
奥地利格拉茨大学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24年第2期315-342,共28页
文摘
抵销表示的溯及效力以及消灭时效已过之债权的可抵销性为现行法所确立,历史解释也可予以印证。但溯及效力是旧的“无需抵销表示的自动抵销”规则的反体系残余。抵销的担保和简化等目的不应使主张抵销一方享有优势(如双方迟延利息不同)。只有知道抵销适状的当事人有对抵销的信赖,才无须再有债务人的感觉。因而宜采抵销表示面向将来发生效力。消灭时效已过之债权的可抵销性并非溯及效力的反射效果。此种可抵销性整体削弱了消灭时效制度对债务人的保护和对法律确定性以及公共利益的维护。债权人应采取积极行动以避免消灭时效经过带来的不利益。因而,宜否定消灭时效已过之债权的可抵销性,在牵连性债权和现有的例外情形中亦是如此。
关键词
消灭时效
抵销
溯及效力
抵销表示
可抵销性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新合同类型入典的标准与限度
被引量:
1
6
作者
昝强龙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罗马一大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20年第1期52-78,共27页
基金
2018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科研创新项目“新合同入典的标准与限度”(批准号:201810603)的成果
文摘
如何处理新合同类型入典的问题,为法典编纂所无法趋避。虽然对合同类型的控制完成了由强制到自由的历史转换,但以债法分论构建合同法外在体系的方法却被保留。当下,不仅新合同的类型层出不穷,合同类型的法典化构造还呈现出层次化特征。法定的合同类型除具有补足当事人意思之不足、融入价值判断、提供找法帮助、描述交易生活的内容控制作用外,还具有延展外在体系、包容其合同类型的体系架构功能。因此,新合同类型入典不仅要在实质因素上考虑普遍性、特异性及可抽象性要求,还需考虑到不同规范之间的关联以及法典内部展开的流动性过渡。就此而言,可入典的新合同类型因评价标准不同,应予区别对待。
关键词
合同类型
合同类型的法典化
典型合同
非典型合同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美国职业体育联盟中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7
作者
郭树理(译)
机构
美国马凯特大学法学院
全国体育法研究所
美国体育律师协会
国际体育仲裁院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19年第1期305-334,共30页
文摘
职业体育被美国国家劳工委员会界定为"州际贸易",必须接受联邦法律的调整,目前调整美国职业体育中的劳动关系的国家联邦法律主要有劳动法与反垄断法,各州的法律主要是劳工赔偿法与合同法。包含球员雇佣格式合同的集体谈判协议是最重要的劳动合同文本,集体谈判协议中规定的"选秀"制度、"工资帽"制度、"球员保留"制度等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反垄断法适用的成文法或非成文法上的豁免。职业体育联盟内的劳动争议大部分是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的。美国法院主要运用"合理审查原则"来判断劳工市场上的限制措施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职业体育联盟球员在伤病时有资格获得美国各州的劳工赔偿法的保护,但同时必须放弃他们在普通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关键词
职业体育
劳动法
反垄断法
集体谈判
雇佣
分类号
D971.2 [政治法律—法学]
DD912.5 [政治法律]
原文传递
题名
投资型寿险的属性测评与规范调整
被引量:
4
8
作者
李游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日本东北大学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19年第2期107-142,共36页
文摘
投资型寿险的复合属性决定了其宏观法律定位为传统保险或证券的答案都不准确,其类型多样,投资属性权重不一,"非保险即证券"的分析框架难以使当下法律得以有效回应。从域外典型案例和保险、证券制度内涵等方面,可提取、总结为形式分析和实质判断两步作为投资型寿险属性评判思路。通过对其属性测评,投资型寿险的投资属性可表现为:分享保险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如分红保险),或者设立投资账户以委托理财方式参与证券投资(如万能保险、投连险、变额年金)。同时以是否呈现独立的委托理财关系作为投资型寿险合同表现为合同联立或混合合同的依据,进而对其进行相应的司法适用与解释。
关键词
投资型寿险
投资账户
评判因素
委托理财
信息披露
分类号
D922.28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信托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的判断标准
9
作者
曹亚君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22年第1期100-128,共29页
文摘
信托管理是信托制度的核心,信托管理失效是目前我国信托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现代投资组合理论融入信托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规则之中,主张保障信托资产实质价值、明确风险的不确定性、确定成本收益衡量法、提倡多样化投资策略等,为完善信托管理规范注入全新的金融理论。受托人职权规范是信托的支柱,受益人权益保障是信托的根基。现代投资组合理论融入信托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规则之中,改变了以往通过限制受托人投资权以保障受益人权益的方式,提出了通过保障受托人投资权、明确受托人投资责任的方式来保障受益人权益,这是目前理论和实践证明可行的规范信托管理、保障受益人权益的最佳方式。
关键词
信托受托人
信托受益人
谨慎投资义务
现代投资组合理论
分类号
D922.28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信用卡“全额计息”的性质判断与效力分析
10
作者
侯国跃
高仲劭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典国民教育科普基地
西南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基地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23年第1期124-139,共16页
文摘
承载信用卡主流计息方式的全额计息规则常常被视为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的“霸王条款”,故其法律效力多受各方质疑。此类条款确为格式条款,但并未违反公平原则和利率管制法律规范,原则上应认定为有效。信用卡借贷不同于普通借贷,循环信用和免息还款期、最低额还款的优惠待遇增加了信用卡借贷的信用风险。全额计息条款项下的利息为持卡人选择最低额还款方式所支付的对价,而非逾期利息,亦非违约金,故不可适用违约金司法酌减规则。此类条款弥补了发卡银行贷出资金的机会成本,属防范金融合同风险之手段,并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信用卡借贷纠纷的司法裁判,必须适度尊重信用卡借贷的商业逻辑,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理性的利益衡量,进而审慎判断信用卡全额计息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
关键词
全额计息
利率
违约金
格式条款
分类号
D922.28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中业主抗辩规则的完善--基于团体法的视角
11
作者
叶熙昊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23年第3期147-165,共19页
文摘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就物业服务瑕疵履行,业主能以拒缴或少缴物业费的方式行使抗辩。抗辩支持说秉持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成立个别合同的观点,并不契合既有的裁判事实与说理内容,更面临法律解释的困境。业主缴费与物业服务之间不构成对待给付。业主负有向物业服务人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但义务并非源自物业服务合同,而是业主基于团体构成员身份所履行的维持义务。物业费缴纳义务具有法定性与非交换性,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应排除适用;业主减价权的单方行使更剥夺了其他业主对物业服务瑕疵的救济,是对小区利益共同体的破坏。形式上业主不享有对物业服务瑕疵履行的抗辩,应借助团体意志实现。但业主可基于团体法上的财产责任,就服务报酬、处理共同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等对物业服务人行使先诉抗辩权。
关键词
物业服务
物业费缴纳
业主抗辩
业主团体
团体法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欧洲议会机器人民法规则
被引量:
3
12
作者
朱体正(译)
童颖(译)
陈梦飞(译)
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19年第2期359-386,共28页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人工智能风险治理的法治化问题及我国的对策研究”[CLS(2016)C12]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上海司法智库重大调研课题“人工智能时代机器人权利及其风险规制”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欧洲议会2017年2月16日决议及向机器人民法规则委员会的建议)(2015/2103[INL])**2017年1月27日目次一欧洲议会2017年2月16日决议二决议附件:关于提案内容的建议一欧洲议会2017年2月16日决议欧洲议会:——根据《欧盟运行条约》第225条,——根据欧洲理事会第85/374/EEC号指令,(1)——根据代表欧洲议会的科技方案评估组(STOA)进行的信息物理系统(CPS)(2)伦理方面的研究,以及欧洲议会研究服务处科学预见组(STOA)的管理,——根据《议事规则》第46条、第52条.
关键词
议事规则
欧洲议会
民法规则
欧洲理事会
评估组
欧盟运行条约
科学预见
机器人
分类号
D95 [政治法律—法学]
DD913 [政治法律]
原文传递
题名
《民商法论丛》稿约
13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24年第1期365-367,共3页
文摘
《民商法论丛》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研究员担任主编的学术集刊,是我国创办最早(1994年)的法学类学术集刊,亦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民商法论丛》每年出版两辑,上、下半年各一辑,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关键词
学术集刊
民商法论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分类号
G23 [文化科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情谊行为中的施惠人责任及其限制
14
作者
王珏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24年第1期1-29,共29页
文摘
情谊行为可分为附保护义务的情谊行为及纯粹情谊行为,仅前者产生保护义务,该义务基于当事人间特别结合关系而生,其产生基础有类似交易接触说和特别信赖说,后者更合理,可通过对我国《民法典》第509条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扩张解释得出。施惠人可能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及侵权责任,其责任应当加以限制,方式包括约定限制与法定限制,我国应采法定责任限制说。附保护义务的情谊行为中,施惠人债务不履行责任可类推适用同种类情谊合同的责任限制规则;依据请求权相互影响说,侵权责任亦同。好意同乘型情谊行为应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217条的特别规定限制施惠人责任。
关键词
情谊行为
保护义务
责任限制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医疗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的责任标准:自动化的代价
15
作者
郑志峰(译)
机构
布鲁克林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数字法治政府研究院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24年第1期345-364,共20页
基金
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数字社会的法律治理体系与立法变革研究”
西南政法大学地方立法协同创新中心规划项目“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立法回应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当前,机器人与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在提升整体医疗水平的同时,也引发了广为关注的责任问题。对医疗机器人或者人工智能引发的事故,要求使用设备的医生或者生产设备的制造商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都是不合适的,应当基于辅助与替代的二元结构展开责任分担。当医疗机器人或者人工智能的定位是替代医生时,适用严格责任标准比过失责任更加合适,同时可以考虑对损害赔偿数额设置上限,从而避免过度阻碍技术创新;当相同的技术仅仅是辅助医生时,采取一个不太严格的责任标准则更加妥当,医生需要按照“有能力的人为干预”原则承担责任,制造商也需要对更新数据或者改进算法方面未能遵循适当的注意标准承担责任。
关键词
医疗机器人
辅助型机器人技术
替代型自动化
有能力的
人为干预
严格责任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民法典》无因管理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造
16
作者
梁远高
王益强
机构
深圳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23年第2期247-267,共21页
文摘
人类互助理论、准合同理论、主客观理论作为无因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均存在值得肯定和批判的内容。互惠利他主义作为人类互助理论的衍化,能够克服纯粹利他主义的缺陷,故应对《民法典》第979条中的“损失”做扩大解释,支持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但管理人报酬请求权的主体和行为应限于职业人员和职业行为。管理人应采用利于本人的管理方法,并兼顾本人的意思,其通知的内容包括已经进行管理的情况、管理中采取的必要措施以及管理中的重要情事。除了报告基本信息外,管理人对管理过程中的收益和费用须详尽报告,其所交付的内容包括在管理过程中所得的一切利益。《民法典》采用“准合同”规范无因管理,是法律实用主义的体现,在法定之债模式下无因管理的追认是准合同理论的体现。无因管理中本人追认的方式包括明示和默示方式,沉默并不构成追认。追认具有溯及力,但其效力可因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被排除。追认使不适法无因管理适法化,并能够准用委托合同的部分规则。
关键词
无因管理
互惠利他主义
准合同
报酬请求权
管理义务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替代给付损害赔偿下恢复原状与价值赔偿
被引量:
1
17
作者
蔡增慧
机构
德国帕绍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23年第2期365-383,共19页
文摘
恢复原状系损害赔偿方式之一,然通说于违约损害赔偿情形却将之排除在外,认为替代给付损害赔偿之方式唯有金钱赔偿,替代交易费用亦属之。通说观点有违德国民法典第249条以下之体系,于损害计算及法律适用层面致生困难。债务人不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其提供同类且等值之给付(债务人作替代交易),此系民法典第249条第1款恢复原状请求权题中之义;而替代交易费用应归属第249条第2款之恢复原状必要费用。唯替代交易不能或不足以填补债权人损害,或替代交易费用过巨者,始有适用金钱赔偿之余地。是故,替代交易优先于所失利益之赔偿(第252条)。
关键词
损害赔偿
恢复原状
金钱赔偿
替代交易
所失利益
分类号
D951.6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单方法律行为的适用类型与适用原则
被引量:
2
18
作者
黎珞
机构
英国伦敦国王学院
武汉大学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20年第1期79-107,共29页
基金
司法部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项目号:18SFB303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通过单方法律行为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符合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并能实现独特的制度功能。依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对单方行为予以类型化,具体包括仅涉及己方权利领域的单方行为、给予相对方负担之单方行为、单方允诺以及其他的利他性单方行为。以赠与为代表的利他行为在满足法定形式时可以通过单方法律行为作出,其中最重要的是通过单方允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单方行为的适用不限于法定情形,适用原则应为意定;为了不与合同相混淆,应注意区分两类单方允诺的适用范围:需受领的单方允诺只能单纯赋予相对人权利或者使允诺人承担义务,具有交换因素的单方允诺只能发生在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作出的情形之下。
关键词
单方法律行为
类型化
利他行为
单方允诺
意定性
分类号
D9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动物园饲养动物致害规则的理论重构
19
作者
王浩然
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23年第3期190-216,共27页
基金
“2023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青年学者研究项目”(2023MFXH015)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民法典》第1248条设置以过错推定责任为核心的动物园饲养动物致害规则,将“尽到管理职责”作为动物园责任主体的免责事由。但是,此归责原则和免责条款使专业性更强的动物园受到实际优待,与动物致害侵权归责体系、危险控制理论和动物园的社会定位相矛盾,不利于实务中动物园动物侵害多发的问题解决。在重构我国动物园饲养动物致害规则时,应将动物危险性判断和动物园管理职责履行作为规制核心。具体而言,首先应确定动物危险性类型化的判断标准,其次建构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相结合的二元归责体系,最后确立动物园承担恰当安全保障义务和游客与有过失规则的抗辩事由,最终达到平衡动物园和游客两端利益的理想状态。
关键词
动物园饲养动物
动物危险程度
无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凶宅”的民法处置
20
作者
凌骏达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23年第3期1-35,共35页
文摘
凶宅禁忌引发的民事纠纷不容忽视。对凶宅的认定应采取类型而非概念的思维方式,以房屋的无形贬损为核心,参酌死亡方式、死亡地点、死亡时间与房屋特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案涉房屋是否应予救济。在以买卖与租赁为代表的凶宅交易中,法律对凶宅买受人或者承租人的救济主要体现在先合同与合同履行两个维度,其可以解消合同的拘束力或者寻求瑕疵救济。在致他人房屋为凶宅的案型中,行为人须根据民事责任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既包括自己行为责任,又包括他人行为责任,特别是承租人须对其履行辅助人的过错负责。由于缺乏充分有效的凶宅交易市场,法院可以参酌各种因素,酌定凶宅的赔偿数额。
关键词
凶宅
无形价值贬损
物之瑕疵
自己行为责任
他人行为
责任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英国合同法中“事实上的默示条款”
王隶沛
《民商法论丛》
2022
0
原文传递
2
论罗马法对性骚扰的规制及中国法启示--兼评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之规定
周平奇
《民商法论丛》
2023
0
原文传递
3
服务合同法修改的挫败——对法制审议会·民法(债权关系)部会讨论的分析
战东升(译)
《民商法论丛》
201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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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纸币、铸币的法律属性与流通规则
李逸竹
《民商法论丛》
201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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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以消灭时效已过之债权进行抵销:真的不需要修改吗?--兼对抵销表示溯及效力的批判
易江鹏(译)
《民商法论丛》
202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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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合同类型入典的标准与限度
昝强龙
《民商法论丛》
202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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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美国职业体育联盟中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郭树理(译)
《民商法论丛》
201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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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资型寿险的属性测评与规范调整
李游
《民商法论丛》
201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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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论信托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的判断标准
曹亚君
《民商法论丛》
202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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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信用卡“全额计息”的性质判断与效力分析
侯国跃
高仲劭
《民商法论丛》
202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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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中业主抗辩规则的完善--基于团体法的视角
叶熙昊
《民商法论丛》
202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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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欧洲议会机器人民法规则
朱体正(译)
童颖(译)
陈梦飞(译)
《民商法论丛》
201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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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民商法论丛》稿约
《民商法论丛》
202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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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情谊行为中的施惠人责任及其限制
王珏
《民商法论丛》
202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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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医疗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的责任标准:自动化的代价
郑志峰(译)
《民商法论丛》
202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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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民法典》无因管理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造
梁远高
王益强
《民商法论丛》
202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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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替代给付损害赔偿下恢复原状与价值赔偿
蔡增慧
《民商法论丛》
202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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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单方法律行为的适用类型与适用原则
黎珞
《民商法论丛》
20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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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动物园饲养动物致害规则的理论重构
王浩然
《民商法论丛》
202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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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凶宅”的民法处置
凌骏达
《民商法论丛》
202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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