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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继承制度与农村土地社区所有制:矛盾冲突及发展走向——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及推行土地承包永佃制的思考 被引量:8

Rural Inheritance Land Institution and Rural Land Community Ownership: Conflict and Tr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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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农村现行土地制度安排是土地社区所有制与家庭承包制的组合。土地社区所有制的内在逻辑是社区成员“人人有份”的平等承包权,它必然要求土地承包权随社区成员权的变动而变动,但这与维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的政策趋向明显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出路在于农村土地制度实行以“一子(女)继承权”为基础的“永佃制”,并允许这一权利市场依法有偿转让。
作者 曹阳
出处 《理论月刊》 2005年第9期5-9,共5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1年度重大研究项目"中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形式研究"(01JAZJD79000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Z].
  • 2张琦.论中国土地管理体制改革[J].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4,(35).
  • 3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现状及问题[J].中国农村观察,1998(5):58-59. 被引量:35
  • 4据农业部1987年对1200个村的调查,土地所有权属村民小组的有65%,属行政村的有34%,属其它层次的为1%(见张琦,1994).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6详细的论述请见拙著<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基于体制变迁的分析>第一章(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

共引文献35

同被引文献130

引证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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