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权可以分为公安行政管理权和刑事侦查权。公安行政管理权是行政权,而侦查权则是司法权兼行政权,更偏重于司法权,侦查权仍然具有行政权的属性,这不是因为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是为了实现其维护公共秩序的行政目的而采取的手段。而是因为在侦查工作中仍然存在一部分不受《刑事诉讼法》制约的侦查行为。应区别对待,分类规制警察权。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54-57,共4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