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和解是世界各国解决刑事案件的重要手段,其在消除争端和分歧的同时也降低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刑事案件解决效率,也为加害人提供了自新机会。我国古来推崇“以和为贵”思想,这与刑事和解基本思想不谋而合。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犯罪率上升,刑事和解制度的高效性与低成本性能很好应对此不利局面。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早已加入了相关条款,但由于运用时间短还存在诸多问题,需提出相应刑事和解制度完善构想:扩大适用范围、降低加害人达成和解的难度、增设专门刑事和解调停机构、完善刑事和解监督体系,以期突破困境。
出处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62-65,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College of Education
基金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2018年度院级科研立项项目“刑事和解中的被害人权利保护探析”(项目编号:2018YJYB13)
2017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一般B类项目“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独立学院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17JGB496)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