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元宇宙中,用户无须身体动作,通过意识操纵即可驱动数字化身积极实施法益侵害活动。此即元宇宙中的“故意作为型”危害活动。但根据我国行为理论通说,故意的作为须表现为人的身体之“动”。因此,如何认定元宇宙中“故意作为型”危害活动的行为性就成为了重要的理论难题。现有解释路径包括消极行为概念、目的行为论及“实质行为说”,然三者均存在理论与实践上的不足。“动静复合说”可以纾解此困。该说指出,元宇宙中“故意作为型”危害活动同时包含现实身体违反规范期待之“静”,与意识活动外化于虚拟空间之“动”,是刑法上的行为。该说不仅具有理论融贯性与逻辑自洽性,更能够为元宇宙中犯罪特殊形态的认定提供指引。
出处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4期32-36,共5页
Journal of Wuhan Metallurgical Manager's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