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济南、淄博、东营、泰安、聊城、滨州等六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将七件关于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2024年4月,济南等六市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了《山东大学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大学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山东大学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大学基本菜田管理办法>的决定》《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的决定》《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共七件关于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