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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查批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七件关于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报告——2024年5月28日在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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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济南、淄博、东营、泰安、聊城、滨州等六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将七件关于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2024年4月,济南等六市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了《山东大学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大学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山东大学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大学基本菜田管理办法>的决定》《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的决定》《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共七件关于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作者 侯成君
出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4年第3期524-5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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