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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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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于大武水源地退出全国、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制定、修改,水资源税改革、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等原因,《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已与我市管理实际、上位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不相符,无继续保留或者修改的必要。2024年4月30日,淄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现报请批准。
作者 孙庆雷
出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4年第3期538-5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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