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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查批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六件地方性法规的报告——2024年7月23日在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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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聊城等六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将六件法规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2024年5月至7月,淄博等六市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了《淄博市水土保持条例》《烟台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潍坊市风筝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济宁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等六件法规。
作者 侯成君
出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4年第4期686-68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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