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但仅规定“参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理”。鉴于《解释》主要是针对私益诉讼,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需要对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基数选择、系数选取予以延伸、增添和重构,以及对《解释》中只是略有提及的公私益诉讼之间惩罚性赔偿的衔接进行创设。延伸构成要件包括扩展主观构成要件认定、升格因果关系证明标准和细化后果要件界定因素;基数选择上应当增添“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重构系数选取不必严守2倍限制且应当充分考虑种种因素的主次之分;外部衔接应当兼顾权利主张和适用基础的平衡,内部衔接应当关注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并注重新损害事实的发现。
出处
《法治论坛》
2024年第2期147-162,共16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22AFX02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