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行为一诉”规则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尺度不一,面临合法性依据不足、机械适用倾向凸显以及例外情形标准不明的适用困境,导致案件衍生及片面诉讼等负面效果。该规则混淆了行政诉讼标的与行政行为,忽略诉的合并,且单一行政行为的单向审查模式难以应对复杂行政纠纷。为此,可将“一行为一诉”重塑为“一行政争议一诉”,将其功能定位为引导性工具而非受理的必要条件,明确可合并审理的情形,并对征收补偿、行政协议等案件特殊考量。通过“多行为一诉”的案件审查路径,以“穿透式”审查思维,从诉讼目的、核心权利主张中析出实质争议,运用违法性继承理论实现对“多行为”一并延伸审查,采用多元裁判方式,促进行政诉讼诉、审、判一致性,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185-200,共16页
Journal of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