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由上至下的减排义务分配体系和对发展中国家的免责优待构成了全球气候治理"京都模式"的主要特点。由于这两大制度安排与实际需求的矛盾,全球气候治理很快陷入困境之中。《巴黎协定》对"京都模式"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改革,是复杂国际政治经济发展进程的阶段性成果,也是多元行为体和关键国家共同推动的结果,将有效地化解"京都困境"。一方面,多元行为体和关键国家在多个层次上对治理实践的创新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从以国家减排为重心转向以经济低碳化为重心。另一方面,随着多边气候谈判僵局的持续,发展中国家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的认知逐步更新,而发达国家推动的"自愿减排原则"的传播也为南北气候治理规范的再融合创造了条件。为有效利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转型这一机遇期,中国应更加积极地发展低碳经济,并主动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The structural defects in the Kyoto model have necessitated a renewal of global climate governance, and achieving it is dependent on the efforts of multiple political forces. This general trend has been embodied in the Paris Agreement reached at the end of 2015.
出处
《国际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48-61,共14页
International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能源-粮食-水的三位一体安全机制研究"(批准号:16AGJ0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