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民间组织的兴起是近年来的显著现象。农村民间组织主要有政治层面的自治组织、经济性组织、社群性组织、社会服务性组织等类型。它们通过提供经济服务、技术支持、文化娱乐、社会福利等形式,在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村民利益表达和社会整合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农村民间组织与基层政府、村"两委"以及村民,共同构成了村治的参与主体。这些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和良性互动,将引发乡村社会治理的变革,使之走向一种复合治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良好治理。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89-192,共4页
Theory and Reform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政治分析"(09CZZ014)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韩国高等教育财团ISEF项目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