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快检技术日益成为一种食品安全执法的重要手段,在食品安全执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食品安全执法中,快速检测结果的证据效力却面临着十分尴尬的境地,现有立法明确规定,快速检测的结论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仅可以依据快速检测结果采取"扣押、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理论上对其证据的法律效力也存有争议,不论是"肯定说"还是"否定说"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应当有选择地赋予快速检测结果以法律效力,当务之急是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赋予快速检测法律地位,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改变快速检测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现状;同时,快速检测行为如果影响了相对人的权利,应当允许纳入司法救济的管道。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155-160,F0003,共7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研究--基于京
沪
广等八大城市的实证考察"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