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体现出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的立法亮点,特别是在出庭的必要条件、强制手段、证据效力和经济补偿等四个方面对证人、鉴定人做出了差异性的规定,体现出与以往规定的不同;但也正是这种差异性的规定,暴露出一些不足,为此,仍有必要从这四个方面加以完善。
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26-128,共3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基金项目(2012BSCX20)
负责人宋方明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基金项目(2012BSCX18)
负责人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