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与德治是相互依存、不可或缺的两种治国方式 ,两者的理性统一构成了宪政。离开了德治 ,法治就失去了道德基础 ,并成为不可实现的空想 ;离开了法治 ,德治也将流于空谈 ,并最终走向专制与人治。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 ,同时也为整个法律体系提供了必要的道德根基。作为法治与德治的理性统一 ,宪政是任何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34-39,共6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