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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5年)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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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加海 司艳丽 +1 位作者 贾玉慧 邓楠 《中国应用法学》 2026年第1期23-34,共12页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聚焦“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落实《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第29条“健全完善案件、案号、案由体系以及精准识别工作机制”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2020年12月29日第...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聚焦“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落实《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第29条“健全完善案件、案号、案由体系以及精准识别工作机制”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2020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作了修改。本次修改遵循严格依法原则、必要性原则、实用性原则。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共有第一级案由12个,第二级案由59个,第三级案由514个,第四级案由470个,总计1055个案由。本文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以下统称《修改决定》)的制定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案由规则以及适用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作一介绍,以便广大法院干警准确理解和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案件 案由 修改决定 适用规则 设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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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主权视域下民事数据证据出境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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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重 马鹏博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6年第3期115-127,共13页
当前我国民事数据证据出境规制体系存在适宜出境的数据证据出境困难、不适宜出境的数据证据出境阻断失灵的双重困境。而破解这一困境应回归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将数据主权理论从静态、排他性的防御概念,发... 当前我国民事数据证据出境规制体系存在适宜出境的数据证据出境困难、不适宜出境的数据证据出境阻断失灵的双重困境。而破解这一困境应回归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将数据主权理论从静态、排他性的防御概念,发展为兼具“防御权能”与“合作权能”的动态分析框架,并在数据主权理论视域下对现有规范进行解释论激活,摒弃“一刀切”审批模式,构建“风险适配型”的分层治理体系。按照数据敏感程度,民事数据证据出境可被分流至三个不同的法律轨道:主权防御层通过“原则禁止+等效替代”实现对核心数据的绝对控制;程序主权层经由司法主导的审批实现敏感数据的有序流动;自治监督层则在法院监督下释放一般数据的出境效率。由此,为平衡数据安全、司法公正与诉权保障提供理论自洽且路径清晰的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数据证据 数据出境 数据主权 数据安全 长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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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庭、创业生态与城市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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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强国令 郭黎明 +1 位作者 阮江玉 龚欣妍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6年第5期111-116,共6页
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能够为优化创业生态提供坚实保障,为提高城市创业活力保驾护航。本文基于2008~2023年我国284个城市的面板数据和新增企业注册数据,考察破产法庭对城市创业活力的影响。研究发现,破产法庭能显著提升城市创业活力。... 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能够为优化创业生态提供坚实保障,为提高城市创业活力保驾护航。本文基于2008~2023年我国284个城市的面板数据和新增企业注册数据,考察破产法庭对城市创业活力的影响。研究发现,破产法庭能显著提升城市创业活力。机制检验表明,破产法庭有利于优化创业生态,即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创业活力。异质性分析发现,在中西部、内陆、非交通枢纽城市等经济发展相对较弱的地区,在法治水平低、政府干预高和银行竞争弱的制度环境中,破产法庭对城市创业活力的提升作用更显著。进一步分析发现,破产法庭通过提升城市创业活力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本文为破产法庭带来的经济效益提供了实证证据,也为提升城市创业活力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法庭 创业生态 城市创业活力 资源配置 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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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位权诉讼合并审理的程序构建——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7条第2款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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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登科 卢奕达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71-80,共10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7条第2款就代位权诉讼合并审理进行规定,但具体的诉讼形态和次债权分配模式均存在争议。就诉讼形态而言,代位权诉讼的合并审理模式可分为普通共同诉讼说、类似必要共同诉讼说和单一诉讼说。由于《中华人民...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7条第2款就代位权诉讼合并审理进行规定,但具体的诉讼形态和次债权分配模式均存在争议。就诉讼形态而言,代位权诉讼的合并审理模式可分为普通共同诉讼说、类似必要共同诉讼说和单一诉讼说。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7条确定代位权诉讼的法律效果为直接受偿原则,中国代位权诉讼合并审理的诉讼形态应为普通共同诉讼。就次债权分配模式而言,前置型分配模式难以实现预设目标、与执行和破产程序衔接不畅、与共同诉讼人独立原则存在冲突。强制执行程序具有民事权益终局性实现的功能,故对次债权分配应采取后置型分配模式。次债权分配程序作为执行竞合处理程序,应以“次债权不抵债”为启动要件,采取平等主义分配原则,其间产生的实体争议可参照参与分配程序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位权诉讼合并审理 普通共同诉讼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次债权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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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侵权诉讼的功能拓展与规范进路
5
作者 梅宏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6年第1期99-108,共10页
侵权诉讼为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私主体依循“损害—救济”的路径诉诸司法提供了熟悉的选项。气候变化侵权诉讼可以促进个人和环保组织参与环境监管,降低公民对执法机关主动作为的依赖性,从而实现既赔偿受害人又助力气候治理的司法效... 侵权诉讼为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私主体依循“损害—救济”的路径诉诸司法提供了熟悉的选项。气候变化侵权诉讼可以促进个人和环保组织参与环境监管,降低公民对执法机关主动作为的依赖性,从而实现既赔偿受害人又助力气候治理的司法效果。探求这种特殊侵权诉讼的规范进路,应当超越侵权损害救济的思维,解决其管辖权、法律适用、归责原则等问题,使之在气候变化诉讼体系中发挥“引擎”作用,促进公众参与,在行政救济不足之处拓展气候变化侵权诉讼功能。为此,应加强气候变化侵权诉讼的程序法、冲突法和实体法规范建设,推动中国司法应对气候变化侵权诉讼的能力建设,责成跨国公司等被诉主体承担气候变化损失损害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侵权诉讼 跨国公司 气候变化损失损害 管辖权 法律适用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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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人在线出庭作证的现实困境、理论廓清与优化理路
6
作者 谷佳杰 朱桓杉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2期56-66,共11页
在线诉讼的兴起为解决证人出庭难问题提供了新的契机。相较于线下诉讼,在线诉讼具有“空间非同一性”“网络虚拟性”与“异步性”的特征,这对证人应当遵循的直接言词原则、隔离作证原则与客观中立原则提出了新的挑战。《人民法院在线诉... 在线诉讼的兴起为解决证人出庭难问题提供了新的契机。相较于线下诉讼,在线诉讼具有“空间非同一性”“网络虚拟性”与“异步性”的特征,这对证人应当遵循的直接言词原则、隔离作证原则与客观中立原则提出了新的挑战。《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26条虽然确立了证人在线出庭的基本规范,但在条文解释与规范适用上存在明显的局限。当前,证人在线出庭作证面临在线证人证言失真、在线出庭异议审查事由模糊的双重困境。以场域理论与异议权立法论为理论基础,首先需重构不同场域下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评价体系,建立阶梯式证人证言采信规则;其次应以“程序隔离+物理隔离”双轨制,保障在线作证的实质化;最后规范当事人异议权的行使,从而进一步优化证人在线出庭作证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人出庭作证 在线诉讼 异步审理 异议权 场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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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监督主义
7
作者 汤维建 《学术交流》 2026年第1期56-79,共24页
证据监督主义有利于克服我国证据法研究视角单一性的弊端,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理论体系,从而凸显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证据立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保障当事人的监督诉权落到实处,确保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实现。证据监督主义和... 证据监督主义有利于克服我国证据法研究视角单一性的弊端,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理论体系,从而凸显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证据立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保障当事人的监督诉权落到实处,确保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实现。证据监督主义和证据裁判主义尽管具有紧密的内在关联性,但二者因处于不同的证据领域而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导入证据监督主义更有利于发挥客观真实主义在诉讼证明中的积极作用。证据监督主义视野下所形成的监督证据具有诉讼性、监督性、证伪性、纠错性和派生性等特征。为使证据监督主义得以切实发挥独特作用,我国有必要构建独立的证据监督法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监督主义 证伪性 纠错性 监督证据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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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庭前会议法官释明论略
8
作者 熊跃敏 张健祯 《海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225-234,共10页
在我国,法官释明的重要性已为立法与实务所肯认,但长期以来学界认为法官释明的主要场域为正式的开庭审理,对于以庭前会议为核心的审前准备程序中的释明少有论及。审判实务中庭前会议法官释明数量少、释明范围窄,仅集中于证据交换。作为... 在我国,法官释明的重要性已为立法与实务所肯认,但长期以来学界认为法官释明的主要场域为正式的开庭审理,对于以庭前会议为核心的审前准备程序中的释明少有论及。审判实务中庭前会议法官释明数量少、释明范围窄,仅集中于证据交换。作为实体审理的组成部分,庭前会议中法官的释明是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的当然要求,也是实现以争点整理为核心的庭前会议功能的必然结果。庭前会议中法官的充分释明,能够使法官与当事人双方尽早明确事实关系与法律关系,从而实现充实、集中而富有效率的正式庭审,并有利于促成当事人和解。庭前会议中法官释明对象涵盖诉讼主体、诉讼请求、争议焦点与证据提出四大维度,释明范围包括积极释明与消极释明,释明方式应以对席为主。法官释明应覆盖庭前会议全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庭前会议 法官释明 协同主义 争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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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公私益侵权诉讼的合并审理——基于要件事实的共通性
9
作者 张旭东 陈伟斌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6年第1期89-98,共10页
在当前司法体制下,因同一事件引起的环境公私益侵权诉讼的审理是相互分离的。然而,基于环境侵权的二阶性机理,两诉在要件事实上具有明显的共通性。将环境公私益侵权诉讼进行合并审理具有节约司法资源、平衡诉讼当事人攻防力量的优势。... 在当前司法体制下,因同一事件引起的环境公私益侵权诉讼的审理是相互分离的。然而,基于环境侵权的二阶性机理,两诉在要件事实上具有明显的共通性。将环境公私益侵权诉讼进行合并审理具有节约司法资源、平衡诉讼当事人攻防力量的优势。传统“先调查后辩论”的庭审模式遮蔽了环境公私益侵权诉讼间的要件事实共通性,只有采用基于双方攻防思维的要件事实审判法,才能为新设共通要件事实提取环节提供空间,进而实现环境公私益侵权诉讼的合并审理。环境公私益侵权诉讼的合并审理应按照“起诉阶段—共通内容原告陈述阶段—共通内容被告陈述阶段—非共通内容原告陈述阶段—非共通内容被告陈述阶段—证据阶段—裁判阶段”的流程展开,并以确认判决的形式就环境公私益侵权是否成立的问题统一作出中间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 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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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悬赏执行制度公权化的程序重构与机制创新
10
作者 靳建丽 姜鑫 《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79-86,共8页
我国民事执行面临案件量激增与“查人找物难”的双重困境,探索悬赏执行制度的公权化路径对破解“执行难”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现行悬赏执行制度因公权属性定位模糊,导致其在适用过程中存在地方规则冲突和运行低效等问题。在健全解决执... 我国民事执行面临案件量激增与“查人找物难”的双重困境,探索悬赏执行制度的公权化路径对破解“执行难”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现行悬赏执行制度因公权属性定位模糊,导致其在适用过程中存在地方规则冲突和运行低效等问题。在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背景下,应以明确公权属性为核心支点,优化制度机制:建立依职权启动程序,确立被执行人承担悬赏费用规则,配套精细化审查标准和高效审批程序,并搭建统一悬赏执行平台。通过对悬赏执行制度的公权化重构,使其真正成为破解“执行难”的重要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难 悬赏执行 悬赏公告 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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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在线诉讼程序选择权的内涵
11
作者 任俊琳 孙婧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61-68,共8页
民事在线诉讼程序选择权是当事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就诉讼程序运行方式及相关程序性事项依法享有的自主选择权。民事在线诉讼程序选择权是“司法为民”理念的实践,通过便利当事人司法救济和保障实质平等,彰显司法人民性。该权利本质是... 民事在线诉讼程序选择权是当事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就诉讼程序运行方式及相关程序性事项依法享有的自主选择权。民事在线诉讼程序选择权是“司法为民”理念的实践,通过便利当事人司法救济和保障实质平等,彰显司法人民性。该权利本质是传统程序选择权的在线化延伸,既丰富了程序选择权体系,又契合了互联网时代诉讼主体的多元需求与发展趋势。民事在线诉讼程序选择权是程序性诉讼权利而不是实体性诉讼权利;从行为效力来看,它是程序性形成权而不是程序性请求权,表现为在线诉讼的启动、进行以及送达仅需形式审查即可成立,赋予当事人高效的程序处分能力。制度支持层面需构建程序转化机制、细化送达制度、优化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效能以及强化在线诉讼平台的便利性,以此来保障权利实效,推动“数字正义”实质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在线诉讼程序选择权 程序形成权 司法为民 程序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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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重大风险”认定问题探讨
12
作者 王雪梅 吕月伟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55-61,共7页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环境司法领域的创新之举,其核心在于“重大风险”的认定,这对于及时介入并预防潜在的环境危害行为至关重要。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重大风险”的认定问题,本质上是环境法的预防性原则与传统侵权法事后...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环境司法领域的创新之举,其核心在于“重大风险”的认定,这对于及时介入并预防潜在的环境危害行为至关重要。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重大风险”的认定问题,本质上是环境法的预防性原则与传统侵权法事后救济理念的冲突体现。“重大风险”的认定是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一个关键环节,通过提出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环境风险的特殊性切口,根据物质事实、科学方法与规范框架确保风险认定不偏离客观规律,借助现有技术手段、举证程序规则与协同机制将客观标准转化为实践操作。通过分析认定对象不明、认定主体权责界定模糊、认定标准缺乏量化依据、因果关系证明规则不明确、专业性认定保障不足等问题,提出统一认定基础对象、完善多元认定主体的权责配置与协同治理、构建量化评估指标体系、优化举证责任与因果关系认定规则、强化鉴定能力与法官专业能力的对策,最终实现环境风险的精准识别与有效防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重大风险”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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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在线庭审的适用与完善
13
作者 李晶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6年第3期57-59,共3页
互联网技术的更迭发展为民事在线庭审的运行提供了技术支持。如何正确地适用和完善民事在线庭审,是目前我国构建民事在线庭审制度所面临的重要课题。结合传统的线下庭审和其他诉讼环节,本文认为,民事在线庭审的适用条件需进一步明确,线... 互联网技术的更迭发展为民事在线庭审的运行提供了技术支持。如何正确地适用和完善民事在线庭审,是目前我国构建民事在线庭审制度所面临的重要课题。结合传统的线下庭审和其他诉讼环节,本文认为,民事在线庭审的适用条件需进一步明确,线上程序和线下程序转换机制的健全也是重中之重。此外,作为全新的庭审模式,民事在线庭审中的异步审理需要升级为“协调式”模式后推广适用,以解决异步审理适用范围过窄问题。同时“等效原则”下,在线审理的证据运用效力认定不明,通过确立“失权制度”完善证据运用效力认定规则刻不容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在线庭审 民事在线诉讼 异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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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自认治理模式转型论:从审查标准到效力边界的真实
14
作者 王睿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21-135,共15页
虚假自认是我国自认制度的核心假想敌,我国为此确立了以真实为审查标准的治理模式。然而,我国虚假自认危害性明显被夸大:自始受法官心证钳制的虚假自认对本诉并无实害;虚假自认因预决效力相对化而对后诉影响有限;导致虚假诉讼的是虚假... 虚假自认是我国自认制度的核心假想敌,我国为此确立了以真实为审查标准的治理模式。然而,我国虚假自认危害性明显被夸大:自始受法官心证钳制的虚假自认对本诉并无实害;虚假自认因预决效力相对化而对后诉影响有限;导致虚假诉讼的是虚假证据而非虚假自认。与此相对,以真实为审查标准的治理模式却付出巨大代价:当事人处分空间受限;当事人免证利益未实现;庭审无的放矢效率低下。不论是奉行自由主义诉讼观还是社会化诉讼观的法域,自认拘束力都以一定真实为边界,我国现行规范更符合社会化诉讼观模式。在完成“先法庭辩论后法庭调查”的庭审阶段重构后,法庭辩论阶段自认主张与“常理”不符的无效,法庭调查阶段自认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无效,除此之外自认应具拘束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辩论主义 虚假诉讼 争点整理 庭审构造 民事诉讼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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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化治理视域下的网络虚假信息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15
作者 陈爱武 赵辰熹 《社会科学动态》 2026年第2期87-99,F0002,共14页
杭州互联网法院“传播网络虚假信息”案开创了网络虚假信息民事公益诉讼的先河。该案属于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法》第58条基础上进行的“等外”探索,由于缺少具体的制度设计,在公共利益的识别与诉讼请求的配置上存在一定的实践争议。网... 杭州互联网法院“传播网络虚假信息”案开创了网络虚假信息民事公益诉讼的先河。该案属于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法》第58条基础上进行的“等外”探索,由于缺少具体的制度设计,在公共利益的识别与诉讼请求的配置上存在一定的实践争议。网络公共利益是私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结合体,其保护面临传统规制手段失灵与现有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无法涵盖的双重困境,故建立网络虚假信息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具有必要性。但受制于赔偿金附随性处置措施的不健全,“等外”探索类公益诉讼的诉请范围仍应当以“不作为之诉”与赔礼道歉为原则,慎用赔偿性诉讼请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假信息治理 民事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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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执行人手握百万元涨停股
16
作者 孙风娟 蒋杰 《方圆》 2026年第2期36-39,共4页
这起案件的价值,不仅在于追回了30万元,促成了两家企业的执行和解,更在于它展示了在技术赋能下,司法如何能够更加智慧、更具韧性,也更有温度地回应新时代的需求。直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执行”)时,被执行人福英公司未履行... 这起案件的价值,不仅在于追回了30万元,促成了两家企业的执行和解,更在于它展示了在技术赋能下,司法如何能够更加智慧、更具韧性,也更有温度地回应新时代的需求。直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执行”)时,被执行人福英公司未履行债务仍有50余万元。此后,这起案件便一直处于“休眠”状态。没想到,两年后的一次大数据碰撞,竟然发现福英公司持有市值超100万元的股票,且从未被冻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百万元涨停股 司法 智慧 温度 韧性 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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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规范设计与制度衔接研究
17
作者 张国慧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6年第2期62-65,共4页
本文研究了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规范设计与制度衔接问题,探讨了检察机关在其中的角色、功能职责,以及该制度对市场公平竞争的促进作用。反垄断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在于通过预防性措施制止违法行为,重构公平竞争... 本文研究了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规范设计与制度衔接问题,探讨了检察机关在其中的角色、功能职责,以及该制度对市场公平竞争的促进作用。反垄断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在于通过预防性措施制止违法行为,重构公平竞争秩序。该诉讼制度是对行政执法机制的补充,尤其在行政执法未能充分覆盖时,通过司法手段遏制企业垄断行为。受案范围应聚焦经济性垄断行为,且检察机关的诉讼范围应严格限定在行政执法尚未覆盖的空白地带。与反垄断私益诉讼功能衔接方面,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功能衔接包括既判力的单向扩张、反向扩张和双向扩张,以提升维权成功率、提高司法资源利用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 检察机关 民事公益诉讼 规范设计 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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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质审查:穿透债权转让的迷雾
18
作者 赵鑫 《法人》 2026年第3期33-35,共3页
当前审判实践中,债权人出于规避涉诉记录、逃避强制执行等目的,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由该受让人作为原告向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日益增多。在审查债权转让合同效力时,法院往往面临两种不同路径的选择:一是注重考虑在案当... 当前审判实践中,债权人出于规避涉诉记录、逃避强制执行等目的,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由该受让人作为原告向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日益增多。在审查债权转让合同效力时,法院往往面临两种不同路径的选择:一是注重考虑在案当事人诉讼利益和诉讼效率,以形式要件为核心的形式审查;二是追求实质公正、扩展考虑案外人权益,以权利义务真实性为核心的实质审查。两者在逻辑起点、价值取向、证明责任分配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通过对司法实践的反思与检视,申明对债权转让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正当性与必要性,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以及遏制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法性 实质审查 恶意转移财产 债权转让 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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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效率化”视角下的小额诉讼程序运行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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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党振兴 《宁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121-128,共8页
小额诉讼程序具有提升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推动司法大众化等多重制度优势,但由于价值定位的模糊、没有专章独立规定,以及配套性机制的缺乏,小额诉讼程序一直被视为简易程序的附属。更由于法院、法官、当事人的多重担忧,小额诉讼程... 小额诉讼程序具有提升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推动司法大众化等多重制度优势,但由于价值定位的模糊、没有专章独立规定,以及配套性机制的缺乏,小额诉讼程序一直被视为简易程序的附属。更由于法院、法官、当事人的多重担忧,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率多年来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在司法实践中,提升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率,只有从其价值定位的重构、适用范围和条件的明确、配套机制的完善、权利救济途径的扩张、滥诉行为的规制等方面进行检视和优化,小额诉讼程序才会更加完善,被各方诉讼参与者所接受,成为消减司法压力、保障民众权利和“定分止争”的利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额诉讼程序 司法大众化 司法效率 配套机制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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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选案机制的反思与重构
20
作者 聂国庆 钱玉文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2期92-104,共13页
《证券法》规定投保机构“可以”作为特别代表人参加诉讼,赋予其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程序选择权;证监会初步框定了选案范围,将实质选案权完全下放至投服中心。然而,投服中心制定的选案规则中,列举的具体情形与兜底情形并列杂糅、适用... 《证券法》规定投保机构“可以”作为特别代表人参加诉讼,赋予其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程序选择权;证监会初步框定了选案范围,将实质选案权完全下放至投服中心。然而,投服中心制定的选案规则中,列举的具体情形与兜底情形并列杂糅、适用逻辑含混;选案规则语义宽泛且投服中心自我赋权缺乏边界,未能与普通代表人诉讼选案形成有效区分。究其原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功能定位尚未明晰,兼具维护证券公共利益与救济私人权益的双重效果;投服中心作为法定公益性组织的角色定位不够清晰,在试图发挥私人执法效能的同时,实际承担了公共执法职能,缺乏相应的激励与外部制衡。重构特别代表人诉讼选案机制,首先应确立以“维护证券公益”为核心的选案原则,确定损害证券公益的判断标准;其次明确投服中心的选案规则,以同时符合三项具体情形为一般原则、适用兜底情形为例外规定,并为具体规则的适用提供明确、细化的标准;最后充分发挥投服中心私人执法效能,保障选案权的独立行使,设定选案的竞争机制与激励措施,并强化选案的行政监督与司法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别代表人诉讼 选案规则 投服中心 私人执法 证券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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