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小城镇规划的原则 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的根本指导思想是:要按照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国情、省情、市情、县情、镇情出发,因势利导,促进小城镇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讲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总体衔接”。科学的小城镇规划,应当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及长期规划相衔接,成为发展战略及长期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全面协调”。主要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各个产业与基础设施的协调,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也包括区域间协调,如该小城镇与周边小城镇、区域内小城镇的协调。同时一个地区城镇体系的规划还要与国家上一级有关专项规划如国土规划、交通网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