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检察机关协同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引,能够有效打破实践中存在的理念固化、制度失衡与矛盾多维现象,有助于在理念、目标和方法层面推动检察权在社会治理事项上的行使形成共识。准确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愿景、理念与作用方式,将检察履职机制与既有基层治理制度深度协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双重功能。结合前端预防、源头化解的制度逻辑,促进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升治理效能。推动检察履职前移、检调衔接常态化,形成制度化、智能化、体系化的基层检察治理模式,以实践创新为支撑,为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理论依据与可复制样本。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25年第6期120-131,共12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甘肃省检察机关实践创新研究课题“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基层检察治理新模式”(GJSJCX 2025-3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