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违背诉讼基本原则、违反司法亲历性、损害司法公正与公开是学界主张废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职能的重要缘由。以A市F区法院2020—2022年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以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为例,从解构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刑事案件的来源、审判委员会讨论刑事案件的过程和作出的决策等方面,论证了审判委员会保留讨论案件职能能够满足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符合权责一致的要求,且不一定违反司法亲历性原则。另外,从限缩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的角度,提出了完善审判委员会司法公开机制、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机制等进一步优化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职能的建议。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23年第1期85-106,共22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