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枫桥经验”作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型范式,其法治化转型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践。在法治政府建设背景下,“枫桥经验”法治化具有显著的必要性,但同时也面临三重现实挑战:国家法与民间规范的系统性协调存在难题;非正式解纷程序的权威性缺失;多元监督体系的效能不足。基于问题导向,应当遵循三位一体的法治化路径:首先,通过构建民间规范的审查吸收机制和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实现“情、理、法”的有机融合;其次,建立调解程序的最低正义标准和调解员职业能力认证体系,提升解纷程序的规范性与公信力;最后,整合监督力量,细化评估指标,强化技术赋能并硬化问责机制,形成全链条的监督闭环。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25年第6期109-119,共11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