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府检联动,是检察机关为了更好地开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与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之间在有关环境及资源保护领域开展的协同合作。通过检视现行府检联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发现,实践中的府检联动领域仍限于某一行政机关的单一环境行政行为;联动方式主要体现为线索移送、案情通报等流程协作;联动保障仅仅体现为业务交流、宣传引导等措施,存在着联动领域部门化、联动方式程式化、联动保障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困境。根据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机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府检联动应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公益维护的联动理念,并建构类型化的府检联动模式及多元化的府检联动保障机制。
作者
陈晓景
覃莉娜
CHEN Xiao-jing;QIN Li-na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5年第6期53-62,共10页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律制度体系研究”(20&ZD185)
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课题“地方高校法学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提升研究与实践”(2024SJGLX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