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人生活安宁权是保障人民幸福生活的必要权利。比较法经验表明,以隐私权涵盖私人生活安宁权是人格权法发展的重要趋势。私人生活安宁权不宜作为一般人格权,而是隐私权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但是,它具有不同于其他隐私权的特殊性,这种不同体现在权利客体、权利内容、侵害方式和免责事由上。消费者安宁权是人格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领域的新发展,消费者同意构成了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商业广告的合法依据,消费者对商业广告负有合理的容忍义务。私人生活安宁权的保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上需明确私人生活安宁的构成要件,对典型的侵害私人生活安宁行为进行类型化处理,在司法解释中明确消费者安宁权的适用和消费者容忍义务,排除不属于侵害私人生活安宁权行为的类型,明确规定私人生活安宁权保护可以采用人格权禁令,完善侵害私人生活安宁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出处
《私法》
2024年第2期1-22,共22页
Priv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