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智化时代,数据交易兴起,瑕疵履行现象随之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为救济数据交易瑕疵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解释论转向立法论,需要平衡行业或产业发展利益与交易相对方的利益,建立或完善数据质量标准规则、损害赔偿规则、救济方式规则、容错规则。
出处
《中国品牌与防伪》
2025年第2期60-61,共2页
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治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2FXB008)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