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辩护全覆盖和值班律师制度,不仅是近年来我国刑事辩护发展和刑事诉讼制度完善的重要标志,更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认识刑事辩护全覆盖为以审判为中心、认罪认罚从宽、法律援助制度所提供的支柱作用。值班律师应从“促进人”到“监督人”,从“见证人”到“协商人”,从法律帮助人到刑事辩护人,完善其定位并为刑事辩护全覆盖发挥重要作用。亟需提升刑事辩护全覆盖的“量”与“质”,职务犯罪追诉过程不应成为刑事辩护全覆盖的盲点,应将刑事辩护全覆盖及值班律师制度融入监察体制改革。
出处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3期60-70,共11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笔者主持的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依法推进国家监察体制与刑事诉讼制度衔接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8SFB2029)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相结合的难点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8ZDA137)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