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正在以顶层设计的方式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从刑事诉讼程序创新的角度来看,便需要构建中国式的认罪协商程序,但理论层面的共识和技术层面的准备是不足的。从实践来看,我国刑事司法早已自下而上地践行认罪协商,并呈现为四种典型模式。认罪协商程序并非一种完美的制度,其与正当法律程序可能出现激烈冲突,在底线正义理念之下,应当在尊重我国职权主义传统的基础上,审慎对待认罪协商的模式选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构建。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69-177,共9页
Law Science
基金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模式
规律与改革方向研究"(14AKS009)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