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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责任追究中的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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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判人员行使裁决权,检察人员行使追诉权,警务人员行使侦查权,部有相应的责任制度。民国时期著名学者徐朝阳先生在谈到法官办案责任制的起因时说:“迨季世浇漓,法官滥用职权,敢为非法,妨害司法权之威信,侵害人民之法益,是有规定法官责任之必要。”
作者 张建伟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审判》 2016年第22期43-45,共3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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