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搭售行为逐渐增多。所谓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也称为互联网企业捆绑销售行为,指互联网企业从事市场交易行为时,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互联网产品捆绑在一起予以销售,使得买受人为了得到所需之互联网产品(即“结卖品”,tying product),不得不同时购买或使用从性质上或从交易习惯上与该互联网产品无关的其他产品(即“搭卖品”,tied product)的行为。
出处
《经济法论坛》
2014年第1期105-118,共14页
Tribune of Economic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133XFX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