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在课程中所占比例问题,特别是学校课程所占比例问题,尽管有人作出过明确的表述,如,A·莱威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学校课程所占比重以10-20%左右为宜(Arich Lewy(1991):National and School-based Development,p.114.),我国有学者提出学校课程所占比重以30%为宜,我个人以为,考虑到我国各地之间的差异较大,以及大多数教师现有的专业能力主要限于执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不能有明确的数量标值,只能保持一种弹性的规定或合理的张力,采取渐进的策略为好,但保持三级课程之间的"共有"状态却是必须的,而不能像过去那样仅是一枝独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