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建立,被誉为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亮点"之一。但由于立法者在立法思想上的相对保守以及立法能力和立法技术上的明显不足,新刑诉法确立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证人出庭的范围、强制证人出庭的手段以及证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等基本制度面,都遗留下了一定的缺憾和问题。由于我国司法现实的复杂性,这些制度上的缺陷可能在实践中产生制度空转甚至制度反转效应,使得促使证人出庭的立法目的落空。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6,共6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隐形刑事诉讼法>(NCET-10-0602)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