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案例、待研究的问题与思路原告邸某(女)与被告哲某(男)于2000年10月9日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哲某曾多次对邸某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其身体受伤。2004年8月2日,公诉机关就哲某实施家庭暴力,殴打邸某的行为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犯故意伤害罪。该案审理期间,邸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要求哲某赔偿其精神损害。该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102-105,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