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西北地区基层法院的司法改革中,F县人民法院所创设的人民陪审团制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做法也具有积极意义。但其在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人民陪审团成员选任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需要加强,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案件的规范性需要加强,人民陪审团意见缺乏应有的效力等方面。因此,应当从加强人民陪审团制度运行的基础保障,规范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的条件和程序,限制人民陪审团参与二审案件的审理,通过修改现行法律向人民陪审团制度提供正当性支持等四个方面来进行相关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63-68,共6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M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