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卫生部1982年版和2010年版修订的《医院工作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均把出院病例讨论制度列为医院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并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应当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或副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然而,该项制度在落实中常被忽视。如何有效地开展出院病例讨论,促进临床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建立临床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值得关注。
出处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365-366,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Hospital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