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新内幕交易犯罪司法解释相关条款存在实质性缺陷,有必要在深度反思的基础上提出规则优化建议。司法解释应采取差异化模式建构证券与期货内幕交易犯罪司法认定规则;应通过原则性规范与类型化规则相结合方式制定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判断规则,并通过指导性案例对例外情形进行调适。异常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之间客观存在基本一致(吻合)与高度一致(吻合)的实质可区分关系,内幕知情人员近亲属、关系密切人与敏感期内的内幕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人应适用不同判断标准。司法解释应细化排除内幕交易犯罪行为属性的预设交易计划抗辩事由的规范要素。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136-145,共10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