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确定内幕信息形成时间是内幕交易性质与数额认定的基础。最新内幕交易犯罪司法解释并未解决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判断的核心难题与实践障碍。既要根据资本市场现实对内幕信息形成时间适度提前认定,又要在评估高风险信息基础上排除其具有重大性的可能。并购重组是内幕交易重灾区,有必要深度分析并购重组中内幕信息形成规律,建构类型化司法判断规则,并以此为经验逐步研究其他类型的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认定规则。判断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应以更为接近个案专属特征的指导性案例细化例外情形的司法规则。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47-55,共9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