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则上,避难申请者为了在东道国获得难民资格应向东道国主管当局提出申请,但也会出现避难申请者非法越过边界进入东道国境内的情况。在处理难民非法入境问题时,东道国和国际社会需要在保障人权和维护国家安全之间进行平衡。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中的难民一词应作扩大解释,应包括难民身份的申请者。公约中"刑罚"一词不仅指刑事制裁,而应包括一切法律制裁。对于非法入境的人员,东道国有权采取包括拘留在内的临时措施,但这种临时措施应符合国际人权标准。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中国需要加强对非法入境难民的研究和处理。
出处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2年第6期11-13,共3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