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的林地产权制度安排诱导了不同的契约选择,形成了企民之间不同的关系格局,呈现出不同的松散、强弱程度和稳定性,进而导致不同水平的经营绩效。相关龙头企业在上游产业链中选择以要素契约为主、商品契约为辅的契约组合,既有其深刻的制度背景,也符合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但是,利益分配的偏离也将为企业长期经营带来潜在的威胁。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68-172,共5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基金
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广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理论与实践模式研究"(09JDXM79004)
广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广东省林权制度创新研究"(10ZGXM6300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