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众参与是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环境领域内公众参与却处于困顿之中。我国学界对环境领域内公众参与概念的理解普遍存在扩大化倾向,而对其权利本质有所忽略;环境领域公众参与权具有宪政内涵,环境权不应被视为其理论和实践基础;我国目前环境领域公众参与权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尤其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上存在缺陷;环境信息公开、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环境公益诉讼及环境教育等相关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与完善对于环境领域内公众参与权的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98-107,共10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