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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背信犯罪本质之研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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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背信行为的本质在于违反诚实信用义务,滥用委托权限。认定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应当坚持"背信的滥用权限说"所主张的观点。本罪中的"受托义务"不仅包括约定义务,而且还包括法定义务。本罪不属于目的犯,构成本罪并不需要有谋利或加害等特定的目的。本罪与挪用类犯罪既存在共同点,又有所区别。背信罪本质的多种学说之争在于背信犯罪刑事可罚性的非普遍认同性及其与他罪的易混淆性。我国刑法通过《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两个特殊背信犯罪将"背信"的含义定义在"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违背受托义务"上。这对认识背信犯罪的本质提供了立法依据和新的思路。从条文上分析,我国的背信犯罪发生在市场的经济活动中,其核心在于作为本人事务处理延伸体的行为人没有以本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事务,在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与本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没有服从本人的利益。欠薪不仅是一种侵犯劳动者财产权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具有违背社会信用的性质,对于危害严重的欠薪行为应当予以入罪,以发挥刑事保障社会信用底线的功能。建议改变刑法修正案(八)的"补充性"立法方式,单独设立"欠薪罪"的罪名和法条。为遏制和制裁金融市场出现的"老鼠仓"问题,《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应注意对未公开信息与内幕信息的区分,同时还应当注意本罪打击的范围,防止犯罪圈无限制扩大。德国是规定背信罪最早、研究背信罪最多的国家,具有丰富的实践和理论经验。研究德国背信罪的立法现状以及相关学说,有助于对背信罪和背信行为的正确理解,为我国今后增设背信罪打下理论基础。
作者 杜文俊 陈玲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1年第2期90-96,共7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二级参考文献26

  • 1杨中芳,彭泗清.中国人人际信任的概念化:一个人际关系的观点[J].社会学研究,1999(2):3-23. 被引量:582
  • 2张明楷.关于增设背信罪的探讨[J].中国法学,1997(1):67-73. 被引量:65
  • 3彭文华.论擅自运用客户资产罪[J].中国检察官,2006(9):12-14. 被引量:6
  • 4安建2005年12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所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说明.
  • 5张明楷.《外围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23页.
  • 6[日]木村龟二 顾肖荣译.《刑法学词典》[M].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349页.第350页以下.第327页.
  • 7.《辞海》[M].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20页.
  • 8[日]大谷实 黎宏译.《刑法各论》[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 9徐建华等.《“老鼠仓”坏了牛市汤》,《扬子晚报》2007年4月19日.
  • 10[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各论》,刘明祥、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9页.

共引文献38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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