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擅自运用客户资产罪 被引量:6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产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按照《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一款规定,所谓擅自运用客户资产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作者 彭文华
机构地区 佛山大学法律系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6年第9期12-14,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44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2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