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文对150例经临床和B超确诊为早孕,且孕龄在31~49天的妇女,药物流产(以下简称药流)后,进行B超监护,判断药流的效果,并结合临床提出相应处理原则,从而减少了药流的副作用和并<正>发症,为临床处理提供了可靠依据。现报道如下。对象与方法1.对象:为1996年5月~1997年10月间,要求药流且符合药流标准的本院门诊妇女150人,年龄20~41岁,停经31~56天,尿HCG测定及B超诊断孕龄小于49天的宫内妊娠妇女。
出处
《浙江预防医学》
1999年第5期47-48,共2页
Zhejiang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