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危机的特性要求危机管理范式变革,但是政府系统的既有层级结构影响了危机管理绩效。作为现实基础上的合理选择,加强危机管理中的政府协调成为一种必需。公共危机中的政府系统包括危机预警系统、信息系统、保障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反馈系统六个部分。以行为和制度这两个变量为基准可以将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协调分为积极主动、积极被动、消极主动、消极被动等四种类型。公共危机中政府协调的结构包括权力、目标、内容和工具四个层次,其中协调权力是核心,协调目标是基础,协调内容和协调工具是支撑。优化公共危机中政府协调的结构,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即优化制度创新能力,优化结构调整能力,选择与优化协调工具。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63-69,共7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政府协调研究”(项目编号:08ZD0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