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乡镇司法所纠纷解决机制发生了新变化,从之前以解决问题为旨归转变为以贯彻法律程序为目的。司法所纠纷解决机制的程式化、规范化会导致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积压和恶化,加剧农村基层信访治理的严峻形势,从而违背乡镇政府和广大农民对司法所的期待和要求。当前"送法下乡"不应只停留在形式层面,仅仅将一些所谓现代法律程序引入乡村,而更应该在治理过程中实实在在地贯彻法律的精神。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32-41,共10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主法制进程中的乡村司法制度建设研究(09CFX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