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整计划是企业重整程序中的一个枢纽性概念,其制定权归属模式的选择关系到重整各方利益相关者的私权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衡平,通过重整管理人相机选任模式的确立,既可以将重整计划制定权主体锁定为管理人,又可以解决重整计划制定与执行主体多元化需求的问题。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35-38,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教育部社科科研2005年青年基金项目<公司重整中的重整人制度设计研究>(项目批准号05JC820043)
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破产重整制度实施机制研究>(07SKGHZC10)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