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从定位于政治领域、经济领域转入社会建设领域。随着教育定位的转移,社会建设领域中的政府教育职能在于:以教育利益关系统筹协调为核心,建立公共教育政策体系;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为核心,建立公共教育财政体制;以政事分开、政校分开为核心,建立公共教育治理结构;以人民满意为衡量标准,建立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出处
《中国教育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4,共4页
Journal of 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促进教育公平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8BSH02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