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方法探讨从业人员的服务范围、迁移后健康证的效力问题、公共场所用品、用具细菌采样无标准及《条例》行政处罚条款无限期改正的问题。结果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流动、迁移时可以换发健康证,"限期改正"行政处罚对违法事实处理上更有力度。结论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加强和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修改立法工作;以便监督员依法行政,维护卫生行政法尊严;促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程序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出处
《中国现代医生》
2008年第31期132-132,共1页
China Modern Doc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