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自我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合理的保障体系。在此背景下,对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成为必要。一方面,法律所具有的特点,我国未来长期城乡"二元"的现实,以及其本身发展存在的问题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立法提出要求。另一方面,我国加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立法主体和层次的多样性,新农合试点过程中取得的巨大成效及农民群体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进步都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立法提供了条件。因此,我国应尽快出台较为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相关权利义务主体提供行为规范。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08年第9期45-46,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