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教学活动主要围绕着教师讲授某种专门理论知识而展开,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造成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已经成为共识。应当确立以案例教学法为主、以教师讲授法为辅的课堂教学模式。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过程,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导学阶段、形成阶段和巩固阶段。法学教师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也应当根据每个阶段的不同任务和特点,设计和运用三种不同功能的案例。
出处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8年第2期129-130,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