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定位于企业的国有出资人等价有偿地转让其所享有的部分或者全部企业所有权,而不包括转让企业财产的一般交易行为。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有许多还是滞后的、应急的,未能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完善的制度保障。本文通过介绍国外产权交易法律制度,得到完善我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的一些启示。同时由于我国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调整更多地体现为特别法,就如何构建科学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特别法体系,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31-133,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