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普遍提高。医院是各种关系聚集的地方,依法办院、依法行医、依法维护患者权益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医患关系的特殊性一医患关系是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已得到人们的共识。但是由于护士职业养成的思维定式,依规执护的能力缺乏,加上管理观念、方法和一些护理行规的滞后性等多种原因,造成临床护士经常碰到一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无所适从、难以把握的问题,在不知不觉中做出了违规、违法的行为。如何准确把握,使护士在付出艰辛劳动的同时,有效避免和应对护理纠纷。笔者认为,不仅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还要善于站在法律的角度就护患、护医、护理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护理行为进行深入思考,用法律法规标准进一步界定规范护理行为,才能防患于未然,现报道如下。
出处
《中国实用护理杂志》
2007年第10期71-72,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ractical Nurs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