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女性精神发育迟滞被性侵害案的特点及性防卫能力在司法鉴定中的评定。方法:用自制表对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的52例女性精神发育迟滞者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结果:在被性侵害的女性精神发育迟滞者中,轻度精神发育迟滞2例,占4%;中度38例,占73%;重度12例,占23%。在所有案例中已孕4例,占8%。性自卫能力丧失50例,占96%,性防卫能力削弱2例,占4%。案例发生地多为偏远农村。结论:女性精神发育迟滞者被性侵害与一般强奸案不同,社会及监护人应对她们进行生理知识、生活能力和性防卫能力进行培训,以维护这些弱势群体的安全,构建文明和谐社会。
出处
《中国民康医学》
2007年第14期578-579,共2页
Medical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s Health